机电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力发展,根据中大研字【2016】113号文件规定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经院务会讨论,现制定我院2018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明辉
副组长:邓 华 严宏志
成 员:成 员:钟 掘 段吉安 蒋炳炎 刘少军 刘义伦 蔺永诚 李晓谦 帅词俊 谭建平 吴运新 吴万荣 王艾伦 杨忠炯 张怀亮 朱文辉 朱建新
二、博导资格认定对象
1、本校原已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全职在岗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正主持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需要,非本校教师申请认定我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须按本通知所述程序进行认定,相关条件参照本校教师执行。
拟在我校2018年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次招生资格认定,认定通过者即为我校2018年博士生导师,并列入我校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进行招生。
三、博导资格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愿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
3、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充足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
(1)正高职称教师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A、目前主持省部级重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及以上,或者主持横向项目单笔项目经费≥ 40万元。
B、2015年发表重要或权威SCI检索论文1篇(含)以上,或发表一般SCI检索论文2篇(含)以上。
(2)副高或讲师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目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讲师要求已指导毕业一届硕士以上。
4、首次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 按学校文件中大研字【2016】113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1)院士: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曾经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A 类】、“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的高级专家,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未满62 周岁。
(3)其他教学科研业务人员,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 月31 日未满60周岁。
(4)现主持有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或持续发表有重大影响学术论文的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欲突破上述第(2)、(3)条年龄限制认定博士生导师,需提供申请报告,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注: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而其名下尚有在读研究生的教师,由其所在三级培养单位与该退休教师协商,可由该退休教师继续指导其名下的研究生及至毕业,或转其他在岗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转导师手续)。
(二)选择条件
1.满足年龄要求的我校院士、“**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A类】、“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领军人才;“四青人才”(青年*人、青年长江、全国优青、青年拔尖人才),聘期内由学校一次性分配1个招生计划,分配计划当年认定为博导;
2.通过对到校科研经费和科研效益(论文、专利、获奖等)等指标进行计算,评定可获得1 名及以上招生计划者;
3.科研项目团队负责人利用本人年度核算计划,聘请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团队成员。
(三)否决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认定:
1、指导的未毕业博士生总人数超过15人(港澳台博士生和留学生除外);
2、因重大教学事故受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
3、在上一年度国家或湖南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情形;
4、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5、弄虚作假,虚拟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者。
四、招生指标计算办法
1、学校分配指标(共计39个)
1)经费指标(共21.5个),经费数据的时间范围:(20160701~20170630) 。
2)平台指标(共2个)。
3)人才指标(共5个),学校认可的人才队伍(长江、*人、杰青)名单直接下达到人。
4)获奖指标(共0.68个),只计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高水平论文及专利指标共6个(2015年论文及2016年专利)。
6)双一流建设指标(2个)、补贴指标(2个)。
2、指标确定
1)每位申请人的指标根据排序结果决定(申请人用于排序的指标数为经费、论文、专利、人才所获指标之和)。指标按三步确定:第一步,先按小数点前面的整数确定相应导师的指标;第二步,第一步之后“剩余指标=学校总指标-第一步已分配指标”,再按小数点后的尾数大小排序确定相应导师(如:3.62和0.71,排序时0.71优先),每位导师1个指标,直到剩余名额分配完毕,此后的老师不再分配指标; 第三步,如第二步分配后还有指标剩余,则先按整数大小顺序、再小数大小顺序进行指标分配,直到指标分完。
由上述步骤确定的具有1个及以上指标的导师即具有招生资格,每个人最终指标为第一步~第三步指标之和。
2)每位导师每年招生计划不超过3人,如果核算总指标超过3人(含3人),在满足自己招生需要后,可聘请符合博士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本人科研团队成员招生,也可申请校内其他符合博士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教师或校外兼职导师招生。团队负责人本人须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由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
2)复议。对博士导师认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申请人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小组应及时处理;如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申请复议。
七、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组织教师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h365手游游戏平台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签名后连同电子文档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首次申请者同时提交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步认定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后认定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凡未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招生资格。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后,按《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通过者名单汇总表》(附件2)要求进行汇总,连同所有个人《申请表》及首次申请者的证明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定并公布。
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