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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文件: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校内通告  >  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号]1号)及《h365手游游戏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张尧学
副组长:田红旗、胡岳华、高山、李劼
成员:黄建陵、廖济忠、彭满如、赵永正、杨旭东、导师代表(3—5人)。
(二)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3-5人)组成,名单在二级单位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评选对象
1、2013级、2014级、2015级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直博生;
3、七年制第六、七年级学生,八年制第六、七、八年级学生。
2014级、2015级直博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2011级、2012级、2013级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201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七年制学生在第6学年和第7学年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八年制学生从第6学年至第8学年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所在二级单位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科研成果评选条件;
(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生工作以及服务实践等活动
(六)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身心健康。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时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五)二、三年级研究生未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者;
(六)2015年度内毕业的研究生。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研究生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
(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应在9月20日至9月25日内完成,由各二级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已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老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已入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老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各二级单位应于9月19日前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时间及二级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spcheng@csu.edu.cn),研究生院培养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巡视答辩过程。
(四)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和答辩过程,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七、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9月15日前)
     研究生(七年制、八年制学生除外)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学习管理”模块“国家奖学金申请”栏目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后,打印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导师签好推荐意见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向各二级单位递交申请,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及复印件(二级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七年制、八年制学生分别通过湘雅口腔医学院、湘雅医学院学工办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并将申请材料交上述相关部门
(二)二级单位组织初审、答辩(9月15日—9月25日)
    各二级单位应于2015年9月19日前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并按不低于下达指标的120%确定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于9月2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三)二级单位公示(9月25日—9月29日)
二级单位应在9月25日—9月29日期间,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公示5天。
在二级单位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向所在二级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二级单位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10月30日前)
10月份,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二级单位应在2015年10月12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三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88836966;电子材料发送至:spcheng@csu.edu.cn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研究生院培养办,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二级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奖助学金评定”模块“国家奖学金”栏目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4)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i.研究生成绩单
ii.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iii.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2.电子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汇总表》。
七、推荐名额分配                                             
各二级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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