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成长辅导室管理,打造完善的学生特色成长辅导平台,有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党委副书记任辅导室主任,主要职责为辅导室建设与运行的整体规划;学工办主任任辅导室副主任,主要职责为辅导室建设与运行的协调和组织;学工办老师为辅导室核心成员,主要职责为完成辅导室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二、辅导室供学生成长辅导工作之用,不得擅自挪为它用,不得从事与辅导无关的活动,非辅导活动参与人员不能随便进入辅导室。
三、团体辅导等集体辅导和教育活动必须周密计划,经成长辅导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并有专人负责,切实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辅导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和进行高音量的活动。
五、保持成长辅导室环境整洁、温馨。爱护公物,定期检查和更新环境陈设,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以热情、真诚的态度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学生。
七、工作人员应注意行为文明,用语礼貌,着装整洁。严禁穿拖鞋、背心和奇装异服进入辅导室,严禁在辅导室内趴伏、躺卧和聚众闲谈。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模式。
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交接班,如实签到并填写值班记录,不得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须预先协调和及时请假。
九、值班人员应严守保密原则。未经同意,严禁翻阅辅导记录等材料,如有泄密,将追究其责任。
十、值班人员须及时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并做好物品与设施的归整。下班离开辅导室务必切断电器电源(电脑除外),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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