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辅导教师应热爱学生成长辅导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基本的职业资格,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并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辅导水平和辅导实效。
2、在辅导活动中,辅导教师应与学生建立正确合适的辅导关系,尊重学生意见,保护学生权益,同时应注意帮助学生独立思考,避免其对辅导老师的过分依赖。
3、辅导教师应按时按约开展辅导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相关学生和辅导室负责人,事先做好衔接工作。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5、辅导教师应认真填写辅导记录,及时做好《“心智湾”特色成长辅导记录表》、《“心智湾”特色成长辅导登记表》、《“心智湾”特色成长辅导室家校联系记录表》、《“心智湾”特色成长团体辅导记录》等辅导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6、对于心理辅导或咨询,辅导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原则、咨询程序与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辅导教师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更不能擅自开具有关诊断证明,如来访情况已超出心理咨询范畴,应立即转介。
如来访学生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时,辅导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7、对于团体辅导,在辅导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和了解,做好辅导计划。对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辅导教师必须事先设定守秘标准。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不在辅导室开展与成长辅导无关的活动。
9、辅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智湾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辅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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