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5及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各学院与毕业生及就业单位联系,确认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需确认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教育部尚未批复2016年第二批代偿学生名单,2016年哪些学生具有资格尚不清楚,请学院通知学生时说明清楚。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有:
1.学生报给学院:
学生本人填写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并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原件两份)。
2.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和《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学生本人填写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补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
请各学院于2017年5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二办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0办公室李老师、余老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xdk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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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5日